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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空間效力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空間效力的規定如下:

(1)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適用本法。這是中國法律對屬地管轄權的基本規定;

(二)根據屬人管轄原則,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中國人和中國公民,但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此外,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使在外國受審判後,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3)根據保護管轄原則,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四)根據普遍管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刑事案件的流程: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受理報案人或者控告人的舉報,或者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終結後,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附全案證據提交起訴意見;

2.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退回補充偵查;

3.庭審: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起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聽取被告人陳述,根據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執行: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由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包括監獄、拘留所、社區和司法辦公室。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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