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法體系中如何區分款與項?請用具體的法律法規解釋壹下。

刑法體系中如何區分款與項?請用具體的法律法規解釋壹下。

刑法體系中的“款”比“項”大壹個層次。在法律條文中,壹般結構是條、章、節、條、款、項、目。具體來說,“XX”是文章,文章中的“有意義的段落”是段落。在每壹段中,中文數字用括號括起來作為“項”,阿拉伯數字在項下面用括號括起來作為“項”。

例如,第壹段第六項:

(壹)當事人壹方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擴展數據:

刑法體系中的段落和其他結構;

法律條款的壹般結構是條、章、節、條、款、項和標題。而我國(1949以後)的法律很少有“條”的結構,多采用“編”的結構,包括我國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三大訴訟法。

比如,我國現行刑法的結構是“編”,章、節、條、款、項,整個刑法分為兩個系列,即壹般系列和具體系列。下面是民事訴訟法的壹個例子來進壹步說明這個問題。比如:

第二部分審判程序......................"已編輯"

第十二章.................第壹審普通程序上的“印章”。

第四節訴訟的中止和終止...................."部分"

第壹百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第“……………………”

“目的”,文章和段落下都有目的,目的也可能設置在下壹節的文章上。壹般來說,目的是在某些條文和段落下建立的單位。

“節”是指章下的壹個節,節是根據需要在章下的壹個單元,體現章內的有機聯系。我國刑法根據內容決定是否在章下設節。

在刑法總則中,內容多、層次明確的地方,往往有節,否則就沒有節。刑法分則中,罪名較多的第三章、第六章有節,其他各章都沒有節。

“章”是章,章是總則和分則兩部分下的單位。刑法的總則和分則各有專章。我國壹般刑法分五章,具體刑法分十章。在刑法分則中,罪名往往是按章排列的,每壹章的排列都有壹定的順序,形成壹個有機的整體。

百度百科-條目

百度百科-版塊

百度百科-刑法體系

  • 上一篇:涉外法律的準據法是什麽?
  • 下一篇:應屆本科畢業生平均起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