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的女朋友韓梅梅和他的母親同時掉進水裏,李磊有能力救人,但只能救壹個人。如果李蕾救了韓梅梅,她媽媽死了,是否構成犯罪?根據這三個層次的理論體系,張明楷教授從“不作為犯”的角度進行了簡單的分析。首先,從構成條件的符合性來看,李磊有幫助母親的法定義務。如果案發時他有履行這壹義務的可能,他本可以避免其母親死亡的結果但沒有避免,符合“不作為犯罪”的構成條件。其次,從違法性的角度,不能因為李磊救了女友就認為李磊的行為不違法,因為李磊對女友只有道德義務,不足以與他對母親的法律義務構成“防止違法的義務沖突”。當然,我們可以認為李磊不作為的違法程度降低了。再次,從責任的角度來看,李磊具備責任的所有要素,尤其是期待可能性。當然,雖然李磊因為深愛女友而優先救女友仍是犯罪,但考慮到“期待可能性”的降低,可以從輕處罰。但如果情況真的危急,李磊不假思索就救了身邊最容易被救的人,而這個人又是他的女朋友,就不可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今後有可能設立“見危不救”罪
鑒於很多人因為害怕被敲詐而不敢去幫助倒在路邊的陌生老人,張明楷教授表示,雖然此時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但道義上還是要幫助的。如果他遇到勒索,不要怕,不會讓他得逞。壹旦對方到法院起訴,至少會構成虛假訴訟罪,甚至可能構成詐騙罪。當然,幫助者要註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法律會鼓勵見義勇為者。圍繞這個問題,張明楷教授也做了前瞻性的探討,表示未來有可能在我國設立“見危不救”罪。現在德國、法國等很多國家都規定了這個罪名,就是如果妳在別人有生命危險的時候,經過那個地方去幫助別人,在德國被判1年以下自由監禁,在法國被判5年以下自由監禁,就是犯罪。
自動駕駛汽車帶來的新問題
張明楷教授還指出,科技的發展給刑法帶來了新的挑戰,比如自動駕駛汽車的問題。目前各種理論都有爭議。自動駕駛汽車在自己行駛的路線上遇到幾個違章的行人,為了避免幾死幾傷,可以碾過壹個不違章的行人嗎?張明楷教授說:“我傾向於肯定地回答,生活是平等的,但多數人與少數人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