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法中起草了哪些法律?

刑法中起草了哪些法律?

法律擬制又稱法定擬制,是對不符合某壹規定的行為的處理。

法律擬制的目的通常是將壹個組成要素的規定適用於另壹個組成要素。

我國刑法規定了許多法律擬制條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為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條規定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對其進行了彌補,賦予其與搶劫罪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顯然上述行為不能以搶劫罪論處。同樣,我國刑法第238條第2款、第241條第5款、第247條第2款、第248條第2款、第253條第2款、第292條第2款、第333條第2款都是關於法律擬制的規定。

擴展數據:

法律擬制的意義

1.區分通知規定與法律擬制的基本意義在於明確該規定是否對相關規定或基本規定進行修改或補充,是否導致對不同行為壹視同仁。換句話說,將某壹條款視為法律擬制還是註意條款,會導致不同的適用條件,從而形成不同的結論。比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壹款規定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後壹款規定:“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如果妳認為這壹規定屬於《通知》,那麽,對於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條件是,除了要求該行為致人死亡外,還要求該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本書不同意這壹觀點)。

3、如果妳認為這個規定屬於法律擬制,那麽,只要是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殺人,都必須認定為故意殺人;也就是說,雖然該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但法律還是賦予了其故意殺人的法律效力。

4.再比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人員勾結,勾結貪汙的,以* * * *論處。如果該款被認為是法律擬制,則是指壹般主體以特殊身份參與犯罪時,最初不成立共犯;

百度百科:刑法

  • 上一篇:如何解決居民樓滲水問題,如何處理漏水問題?
  • 下一篇:尋釁滋事是刑事還是民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