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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犯罪動機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動機是什麽?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故意殺人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壹種,謀財殺人案:是指行為人為了非法取得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盜竊殺人、謀財害命等等。第二種,報復性殺人案:指行為人為了發泄內心的怨氣而實施殺人行為的案件。包括個人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第三種,情欲型殺人案:是指行為人為了滿足個人性欲或感情糾葛所引起的矛盾而實施殺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強奸殺人案件、通奸殺人案件、戀愛婚姻糾紛和性變態殺人案件。第四種,遺棄殺人案:是指有壹定業務的人,出於各種原因,為了推卸責任,減輕負擔,殺害義務對象的刑事案件。包括兒童被遺棄在無人居住的地方並餓死的案件。五、迷信殺人案件:是指當事人基於封建迷信,為了治病求壽、獲得教化,采用各種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六、尋釁滋事殺人案:是指違法犯罪團夥成員為了稱霸壹方或者為了各種利益,在尋釁滋事或者相互鬥毆過程中殺人的犯罪事件。第七,其他類型殺人案件:有精神病殺人案件,有激情殺人案件,有被害人因各種原因死亡的案件。以上是邊肖整理的“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是什麽”問題的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竭誠為您服務。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壹百壹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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