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約定或者法定義務應當承擔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①停止侵權行為;②排除障礙;③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⑤恢復原狀;⑥修理、返工和更換;⑦繼續表演;(八)賠償損失;⑨支付違約金;⑩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⑩①道歉。
(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程序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人給予的處分。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具體行政處罰種類:①警告、通報批評;2 .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指對違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授權、委托的執法人員實施的內部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給予的行政處分種類為:①警告;②錄音;③記錄大錯誤;4降級;⑤辭退;⑥驅逐。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因犯罪行為而依據刑法實施制裁的後果,是最嚴厲的法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來實現,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主刑的種類有:①管制;2刑事拘留;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懲罰
附加刑是對主刑的適用進行補充和輔助的刑罰。附加刑的種類有:①罰金;②剝奪政治權利;③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