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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上必須蓋什麽章?

壹、拆遷合同上必須蓋什麽章?

1,拆遷協議須有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的印章,或房屋征收部門負責人的簽字;

2.需要拆遷的房屋產權人簽字;

3、壹般需要使用當地、建設方和當地政府的印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什麽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2、拆遷人未辦理相關拆遷手續,不具備拆遷資格,簽訂的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應當是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被拆遷人與拆遷範圍以外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被拆遷人親屬簽訂協議是常有的事,但親屬不是被拆遷人之壹。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通則》將於2020年2月31日到期)

《民法典》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1,對當前形勢有清醒的認識。

任何舊城改造項目已經當地政府立項、規劃和批準,並得到當地政府的許可。尤其是在推動政府環境優化的前提下,政府對開發商的服務更加全面和到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特殊的關系,沒有特殊的背景,沒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問任何關於項目本身的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說,項目的開發不會有任何問題。所以明智的選擇應該是順其自然,做好精神、物質、經濟、過渡住房的準備。

2、對拆遷項目補償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把握。

任何拆遷項目都有詳細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這壹政策將通過公開渠道以不同方式告知片區內的拆遷戶。絕不能忽視送上門的拆遷補償安置相關政策。正確的態度是認真研究相關政策,積極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3.擁有平和的心態。

房子要拆,這是個人改變不了的現實。面對這種現實,情緒會變得復雜,但壹定要理性,不要有做“釘子戶”的想法。第壹,不要低估當地政府做好拆遷工作的能力和信心。第二,不要試圖違法。按照法律規定,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拆遷戶,可以通過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強制拆遷,尤其是重慶的“釘子戶”曝光。

4.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努力實現拆遷補償利益最大化。

拆遷無情,操作有情。拆遷人員既然是政策的執行者,就要按政策辦事。對此,拆遷戶有必要尊重拆遷工人的人格,不要辱罵甚至人身攻擊。正確的做法是積極配合拆遷工人,強調拆遷前後的困難,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爭取拆遷工人的理解,采取人性化的操作,充分利用政策,在拆遷中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5、認真閱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防止協議陷阱。

對於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采取貨幣補償的,必須明確貨幣金額、支付方式、支付地點、是否壹次性支付等。采取產權調換的,必須明確被調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裝修等。

以上是為妳整理的拆遷合同中必須加蓋什麽章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簽訂協議的主體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非房屋所有人簽訂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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