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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見書和責任書壹樣嗎?

不壹樣。責任書是事故處理人員在客觀分析事故原因後作出的法律文書,經本單位事故處理部門提交交警隊隊務會議研究批準後,送達各方當事人。有兩種意見。1號是事故處理民警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向作出事故認定的機關提交的事故認定意見,供作出事故認定的機關參考,並非送達各方的文件;第二種是當事人向事故鑒定機關的上級機構申請事故鑒定審查後,上級機構給予該機關對該事故提出的事故鑒定指導。

交警部門壹般在現場勘查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需要檢驗或者鑒定的,在檢驗或者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賠償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過錯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損失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人員傷亡。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和具體傷情,可賠償以下16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最高賠付金額為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的最高賠付金額不同。保險公司先承擔限額內的責任,不足時再由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

意見是事故認定的專業評價,責任書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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