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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請就業就讓人上班合法嗎?

我們在生活中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後,會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入職後壹般需要按照流程辦理入職手續才能正常上班,但有些用人單位不會讓員工馬上辦理入職手續。那麽如何辦理入境手續呢?不辦理入職手續就讓他們上班合法嗎?下面我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不申請就業就讓人上班合法嗎?

有些單位在工人被錄取後不會馬上讓其辦理入職手續。只要簽了勞動合同,他們就不辦理入職手續,但是他們正常上班,用人單位照常發放工資是可以的。但是保險起見,還是辦理入職手續比較好,不然單位的壹些評比活動是參加不了的。

如何辦理入境手續?

1.填寫員工簡歷。

2.向新員工發放介紹公司情況和管理制度的制度匯編,讓他們對公司有基本的工作知識,並要求他們通過公司內部網絡詳細了解情況。

3.根據新員工入職程序表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員工轉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把他們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通過電子郵件和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布新員工的情況。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招聘員工有哪些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實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文章的解釋,我們知道,不辦理錄用手續就讓人上班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不需要影響正常工作,發生糾紛後可以按照正式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處理糾紛。當然,由於很多勞動者並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又有豐富的社會經驗,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在工作前辦理入職手續。那麽希望以上內容可以解決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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