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權檢查學生是否帶手機到學校,但老師要註意方式方法。翻書包是對公民隱私的侵犯。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提及隱私壹詞的明文條款。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包括“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和“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與老師壹起閱讀書包情節中等。但由於沒有明文規定,無法作出有效判決。
可以向學校領導部門投訴,請求教育局調查處理。這種事情最好通過和老師、家長談話和平解決,但是如果師生關系處理不好,最好換個學習環境。
1.老師有權檢查學生是否帶手機到學校,但老師要註意方式方法。翻書包是對公民隱私的侵犯。
2.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文條款提及隱私二字。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包括“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和“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與老師壹起閱讀書包情節中等。但由於沒有明文規定,無法作出有效判決。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管機構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工作人員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有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