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必須帶,不能帶復印件。
2.婚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上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籍,妳應該到妳工作的單位拿到集體戶籍首頁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妳自己的集體戶籍原件頁。
3.這對夫婦的照片
如果妳想在紅色背景上拍攝雙方的合影,妳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攝時,可以直接告知結婚登記需要,照相館會沖洗出合適的尺寸。
4.婚姻雙方應親自到場
雙方必須壹起去民政局。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3、男女雙方單身且無血緣關系的證明;
4.兩寸以上男女近期結婚登記照片三張;
5.再婚者準備離婚證書或離婚證。
結婚登記有什麽要求?
婚姻登記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綜上所述,壹般結婚的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首先填寫兩張申請表,男女各壹張,然後將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婚檢報告和三張照片交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工作人員。他們會先審查相關文件,然後正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取消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