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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中房屋嚴重受損,誰該負責?

1,暴雨屬於法定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這種受損的房屋很難獲得相應的補償,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都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政府應按照防震減災法相關規定的要求,做好救援工作。換句話說,政府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有救濟的責任。

2.房屋因暴雨受損的業主,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向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掛失,申請救濟。政府會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業主壹定的救濟,減少業主的損失。

房子質量的問題可以找誰談?

1.如果房子有質量問題,業主應該找開發商。只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鑒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購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商品房主體結構因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後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對於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的質量問題,上述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什麽嚴重影響正常居住,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面脫皮等。買方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如何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商品房的質量對購房者來說非常重要,不僅關系到他們的居住安全,也關系到他們的居住舒適度。然而,壹些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壹些質量缺陷,可能會嚴重侵犯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在這方面,開發商應該對其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負責。針對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壹般質量問題。保修期內,買受人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要求其維修。因維修影響房屋使用功能或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感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要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進行檢查。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證明後,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對造成的損失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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