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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違法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酒駕處罰從2004年5月1開始,酒駕處罰從5月11以後開始。2011May 1我國相關法律正式實施,醉駕作為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是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

飲酒對駕駛車輛的影響如下:

1,視力障礙:正常狀態下壹般人的周邊視力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司機的視力就會下降。這種情況下,人是沒有駕駛能力的。至於酒駕者,只能感受到周圍環境的壹小部分;

2、運動反射神經慢:慢壹兩秒。如果速度是60km/h,汽車壹秒鐘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3、觸覺降低:酒後駕駛,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比平時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和方向盤;

4.判斷和操作能力下降: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不能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5、做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高估自己,經常會忽視周圍人的建議,經常會做出力所不及的事情;

6、容易疲勞。飲酒後,80%的人容易出現肝郁,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犯困打瞌睡,表現為駕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從而導致交通事故。

綜上,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壹年內有前兩款規定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到2011變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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