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故意通過語言、文字或者活動隱瞞事實,並告知虛假信息,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149條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對於如何認定詐騙罪,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屬於刑事案件,刑法等司法解釋中有具體規定。
壹般詐騙符合以下構成要件,主要構成詐騙罪:
1,詐騙的客觀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
2.欺詐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欺詐的主要構成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欺詐的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衍生問題:
《民法典》是如何認定詐騙罪的?
對於如何認定詐騙罪,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屬於刑事案件,刑法等司法解釋中有具體規定。
壹般詐騙符合以下構成要件,主要構成詐騙罪:
1,詐騙的客觀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
2.欺詐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欺詐的主要構成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欺詐的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