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霸王條款是犯罪嗎?
霸王條款屬於民事侵權,不構成犯罪。霸王條款是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或行業慣例,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
第二,如何懲罰霸王條款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合同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及時糾正或者中止違法合同行為的,依法可以從輕給予行政處罰。
三、霸王條款的危害有哪些?
通知、聲明、通知、商店通知、行業慣例等。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充斥著我們的經濟生活。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公用企業和經營者(如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水電等。)沿用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行業慣例,在很多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利益,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霸王條款在這些領域中蓬勃存在,但其破壞性是眾所周知的。消費者對此感到“痛苦”。它在很大程度上幹擾和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極大地阻礙和破壞了國家在消費領域的管理活動,使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形同虛設。其破壞性主要表現在:
1.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限制甚至剝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使和取得。
2.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逃避法律對生產經營者嚴格的消費責任。因此,基於霸王條款的破壞性,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的廣泛使用威脅著合同的正義性和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