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失去社會中介組織的地位,能夠在招標代理過程中為雙方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當其遇到有“特殊意圖”的招標人時,就會無原則地遷就和迎合業主的要求,不顧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損害投標人的合法利益。更有甚者,壹些招標代理機構為了非法獲利,利用招標過程中雙方掌握的信息不對稱,與部分投標人聯手串通投標,損害了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完全喪失了獨立性和公正性。
(B)專門組織不是“專門的”
招標代理制度的出現是市場經濟中招標專業化和分工的產物。為招標人提供合法的、有價值的專業咨詢服務是招標代理機構的宗旨和價值。但現狀是部分招標代理的服務只在於“跑腿”,忽略了招標代理的咨詢服務屬性。有些代理商根本不了解建設項目的基本知識,甚至不熟悉招投標程序。代理過程中存在諸多常識性錯誤,投標文件按範本編制或抄襲,或存在明顯瑕疵和漏洞,降低了行業整體形象。在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由於招標文件編制存在缺陷或錯誤,導致招標過程不順利,或產生歧義,或產生投訴,甚至招標失敗的情況。
(三)招標機構內部管理混亂
有的代理機構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承包業務後靠臨時團隊幹活,留不住人,代理業務後續服務得不到保障;有的機構到處設立分支機構,只收取“放羊費”,缺乏應有的管理;有的代理機構資質很多,卻不把它當自己的事業,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企業的名義承接代理業務。如此忽視內部管理,甚至違規操作,必然導致招標質量不佳,導致投訴時有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