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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最長拘役多少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分為三種情況:10日、14日、37日。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緊急措施,只有來不及申請逮捕令的人才會被臨時拘留。拘留後應立即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以上是壹個例子:

10天(公安機關在3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情況復雜的案件,申請期限可以延長4天,7天執行逮捕,7+7 = 14天)。

37天(對於較為復雜的團夥犯罪、在逃犯罪和多發性犯罪,適用期限可延長至30天,逮捕7天,30+7 = 37天)。

壹旦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期限必須等到法院作出判決,嫌疑人被定罪。

但拘留期間公安機關的偵查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偵查羈押期滿後,需要:壹是變更強制措施,將逮捕改為取保候審或者其他。。。。簡而言之,放人;第二,在期限之前,結束偵察,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只有這兩個選擇。偵查羈押期限為:

兩個月

+1個月(案情復雜,報上級檢察院批準)

+2個月(重大復雜的,報省級檢察院審批)

+2個月(在上述2+1+2 = 5個月的基礎上,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省檢察院再次核準)。

所以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必須在2+1+2+2 = 7個月內結束偵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否則必須放人。

最特殊的情況——延期審理:公安機關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無限期羈押,不受上述七個月偵查羈押期限的限制。——不過,只有超級牛X的罪犯才能獲此殊榮,呵呵。

當警方結束偵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時,檢察院的審查也是有期限的(因為嫌疑人這個時候可能還被關著,可能會被冤枉,所以壹定要提高辦案效率,盡量保障嫌疑人的權利。)這個周期就是1個月+半個月= 1個半月。

審查後決定不起訴或決定起訴。如果不起訴,就釋放。如果被起訴,案件將移交法院。壹審時限1個月+半個月+1個月(省高院核準)= 2個半月。

如有二審,二審持續時間與壹審相同。

庭審結束後,判決,有罪——移交監獄執行(如果槍斃,法院會自己來),無罪——釋放。

樓主引用的案例中,拘留似乎沒有超過37天,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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