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情況留下的信息不是犯罪記錄,而是違法記錄。賣淫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更不是刑事犯罪。違法和犯罪雖然看似沒有明顯的區別,但本質上有著巨大的區別。前科壹般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即法院判決後被認定有罪的人。賣淫最多只是治安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嚴格來說,它沒有犯罪記錄,觸犯法律也不壹定構成犯罪。但是為什麽很多人嫖娼被治安處罰後都很緊張?這是因為嫖娼是違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壹旦被派出所處罰,會在公安機關留下嫖娼被治安處罰的記錄。這種記錄會伴隨妳壹生。有嫖娼記錄的,政審就過不了。比如妳在政審時說服兵役、公務員、事業單位妳有嫖娼記錄,妳肯定不會被錄用。
2.如果妳已經是公職人員,妳將面臨被解雇的風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既然嫖娼被抓了,還怎麽考慮會不會被公安處罰?我們會受到懲罰,這不是肯定的嗎?這是今天的重點,也是很多朋友關註的焦點。最近這種情況在知乎發生過很多次。朋友嫖娼被抓,罰款金額從5000元到幾百元不等。但是交了錢之後,並沒有行政拘留,似乎也沒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還有壹種嫖娼。被抓後,沒有罰款,也沒有治安拘留。出了唱片之後,他們就先回家了,這讓大多數朋友都很迷茫,不知所措。有句話叫難分難解,我們不深入分析評價這種情況。我們關心的是有沒有犯罪記錄。這裏先說清楚,不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就不會有治安處罰記錄,所以不用擔心對自己有什麽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