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為嚴格落實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育齡婦女合法權益,江蘇省延長產假60天,女性達到158天,男性達到15天,推進落實育兒假制度。孩子3歲前,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
前六個月,後三個月。生育第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至子女年滿14周歲。按計劃生育規定允許生育二胎的,給予3個月哺乳假。最好去當地官方網站查看第壹手權威信息。
關於哺乳假的新規定如下:
1.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不能解除,只能在哺乳期滿後解除;
3.對於有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給其哺乳時間兩次,每次30分鐘,為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1周歲以下嬰兒哺乳期間禁止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嬰兒滿壹周歲後,診斷為體弱兒的,哺乳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癥狀嚴重的女職工,每月可給予1公休。
2天;
7.女教師產假在寒暑假期間,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落實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