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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退貨和退款的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

壹、退貨和退款的基本條件

1.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約定: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與商家銷售時作出的說明、承諾、樣品明顯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

2.商品完好無損,原包裝完好無損: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未使用或者破損,商品的包裝、配件、贈品應當完整無損。

3.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退貨:消費者購買商品後,應在合理時間內申請退貨,具體時限根據商品種類和商家規定而有所不同。

二、退貨退款程序

1.與商家協商:消費者應先與商家溝通,說明退貨原因和要求,商家應積極處理消費者的退貨申請。

2.提交退貨申請及相關證據:消費者需要向商家提交退貨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如產品照片、購物憑證等。

3.商家審核處理退貨:商家收到消費者退貨申請後,應及時審核處理。如果符合退貨條件,商家應該辦理退貨的退款手續。

4.消費者收到退款:商家在辦理退款手續後應及時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退款方式可與消費者協商確定。

總而言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退貨和退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如果遇到質量問題或不符合約定,有權要求退款。在退款過程中,消費者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並積極與商家溝通和協商,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4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第25條規定: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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