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信訪工作雖有明顯區別,但並行不悖,特別是將信訪工作中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引導到行政復議渠道,對於依法行政、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當公民對信訪答復提出異議時,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尋求法律解決。
綜上所述,信訪之所以需要行政復議,是因為行政復議是壹種準司法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文章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4.處理或者轉發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5、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建議。
6.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