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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初次見面有哪些程序?

律師面試程序中需要的材料包括: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相關證明等。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根據律師面試的具體事項進行法律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發生。

1.律師面試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函)

4、委托人(通常是家庭)的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二、《律師在監獄會見罪犯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時,可以通過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並在會見當日向監獄出示原件:

(壹)律師執業證書;

(二)律師事務所證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授權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文件。

監獄應當保留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證明原件。

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應當在第壹次會見時向罪犯本人確認是否建立委托關系。

第六條律師需要助理參加會見在押罪犯的,應當向監獄提交律師助理會見罪犯證明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執業證書或者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第七條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需要翻譯陪同的,應當事先向監獄提出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其翻譯身份的文件。

監獄應當及時審查,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獲準參加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不批準參加的,應當向律師書面說明理由。

陪同律師參加會見的翻譯人員,應當持監獄批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參加會見。

第八條

監獄收到律師提交的本規定第五條所列材料後,對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要求的,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安排在那個時間的,就安排在那個時間;當時不能安排的,監獄應當說明情況,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第九條在押罪犯可以委托壹至二名律師。委托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律師可以帶壹名律師助理來協助會面。

第十條律師會見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的作息時間。監獄應當保證律師履行職責所需的會見時間和次數。

第十壹條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到場。

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罪犯時不得被監視,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

第十二條律師會見罪犯,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可以向監獄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也可以向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其執業權利。緊急情況下,可以向事件發生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對於律師會見的具體情形,需要嚴格依據實際案件情況進行認定,尤其是相關事項的處理,需要嚴格依據律師的案件審查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明確,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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