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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管所允許的改裝範圍是什麽?

法律解析:安裝行李架要求:不得改變車輛的長度和寬度,行李架高度不得超過300mm;

中網改裝要求:不得改變車輛的長度和寬度;

輪轂改裝要求:保證輪胎尺寸不變;

安裝側踏板要求:不超過50mm身體的;

改裝保險杠:不改變車輛的長度和寬度,不構成車輛的外凸。

車身顏色修改或貼紙

近年來車身貼膜改色,貼膜改色政策不斷放寬。畢竟變色膜還可以保護車漆,改變車的顏色和心情。但要註意不能使用(電鍍色、變色龍色、軍綠色、警用藍白色、工程車黃色、消防車紅色)。全車膜整體顏色不能超過3色,包括車標變色。局部貼膜面積不得超過車輛面積的30%,超過30%要更換行駛證。換色後可在10天內到車管所登記。

安裝前後防撞裝置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不需要更換行駛證。增加擋風玻璃、工具箱、備胎架等。到貨車都屬於合法改裝範圍,但要註意避免遮擋車牌。

內部改造

依照《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已經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體或車架;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轉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轉為營運機動車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轄區的。

機動車所有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本條第壹款第(壹)、(二)、(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申請轉移前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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