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書的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首先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筆試過程中,可以通過分析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電話詢問相關人員、采訪當事人等方式,判斷申請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能夠說明自己的意見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據此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經書面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相關證據不能在壹定程度上支持或佐證自己的主張,勞動保障部門不能作出是否屬於或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的,應當向申請涉及的單位和相關人員調查核實,確定哪些證據可以采信,哪些證據不能采信。被調查的用人單位、工會、醫療機構及有關人員應當協助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應證據。工傷賠償標準只有在傷殘等級和傷殘情況確定後才能確定。因此,確定工傷認定結果的正確性和真實性更為重要。認為工傷認定結果和材料不真實的,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重新認定。如果不了解相關規定,請咨詢法圖網站進行解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