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和使用等質量管理制度,做好質量跟蹤,並明確工作人員在各環節的崗位職責。
1、醫療機構應有專門部門負責藥品質量日常管理;沒有專門部門的,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藥品質量管理。
2.醫療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藥品質量管理自查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
(二)醫療機構編制變動情況;
(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落實整改;
(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3、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4.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應當由專門部門按照規定采購,禁止醫療機構其他部門和醫務人員自行采購。醫療機構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醫療機構采購藥品時,應當索取並保留供貨方的合法票據,建立采購記錄,確保票、賬、貨相符。合法票據包括印花稅票和明細清單,清單必須包含供應商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
6、醫療機構必須建立並執行購進驗收制度,購進藥品應逐批驗收,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驗收記錄。醫療機構接受捐贈藥品和從其他醫療機構調撥急救藥品時,也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醫院的作用:
醫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以挽救生命為主要目的,為患者提供必要的醫學檢查、治療措施、護理技術、咨詢服務、康復設備、搶救和轉運服務的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督促其正確履行職責。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