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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制的範圍,行政控制分為

根據控制的範圍,行政控制分為微觀控制和宏觀控制。

管理控制的功能如下:

1,行政控制是完成計劃的重要手段;

2.行政控制是正確行政方向的重要保證;

3.行政控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

4.行政控制是保證行政目標實現的重要機制。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領導者以行動計劃為標準衡量實際工作,並采取必要措施糾正偏差以保證決策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控制是行政執行實施階段的另壹個重要環節。它與行政命令相互聯系,相輔相成,都是實施計劃的主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被毀損、避免危害、控制危險的擴大,對公民人身自由實施臨時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臨時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第十壹條法律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和種類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擴大規定。

法律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對特定事項應當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行政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第十五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適當的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實施機關可以及時對已經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進行評估,並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報告意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機關提出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的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論證,並以適當方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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