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有哪些補課的舉報方式?
教育部已經明確下發通知,禁止學校放假補課。如果學校加了課,家長可以直接給教育局打電話,幫助規範學校課程,讓學生的學習更加豐富多彩。
規範辦學的措施:
(壹)、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招生行為。堅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收費辦班,嚴禁以招生謀取私利。
(二)、堅決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壹費制”的規定,杜絕亂收費、亂攤派。教輔書籍的征訂嚴格按照教育局的規定執行,堅決杜絕亂收費和壹刀切的攤派。
(3)、抓好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家教行為和補課收費行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人都將受到嚴厲處理。
(四)、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堅決杜絕各種違法犯罪現象。
(五)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預防為主,安全第壹”的安全防範體系,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體系建設,堅決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特別是責任事故。
(六)、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努力做好信訪工作。
(7)優化辦學質量,註重內涵發展,打造辦學特色,努力打造品牌優勢,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效益。
綜上所述,教育部已經全面禁止補課,校內校外都不允許補課。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教育部門舉報,教育部門要求及時保護孩子的權益。教育也需要盡職盡責,保證孩子能更好地學習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根據《關於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第四條,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壹票否決制。
中小學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行為,加強對教師教學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1,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