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身自然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壹個家庭申請自謀職業,作為戶主的個人要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
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根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民法典》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的定義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經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第三百九十六條流動抵押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在確定抵押財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個體工商戶應當核準登記。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核準登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家庭,任何人想要個體經營,都必須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後,發給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取得個體工商戶經營資格。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業活動,包括手工業、加工業、零售業、修理業和服務業。對此,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可以擁有壹個品牌名稱,並享有姓名權。
個體工商戶依法在法律規定和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充分享有自主經營權,經批準可以設立字號、刻制印章、在銀行開立賬戶,以便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享有姓名權,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無品牌名稱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應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名稱作為經營者名稱。這個經營者使用的名稱實際上不同於自然人本身的名稱,具有品牌名稱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