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主要審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活動中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規範和公約,只有違反上述規定因過失造成人身損害的,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1、所有病歷(包括但不限於壹日清單/費用清單、診斷證明、住院證明、出院證明、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危重(重癥)通知單、醫囑、輔助檢查報告、體溫。
2.鑒定可以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也可以用於後期的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3.評價:兩種評價殊途同歸。醫療事故的鑒定由當地醫學會進行。如不服,可向上壹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結果以上壹級醫學會的結果為準。醫療過錯鑒定不是這樣的。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如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是沒有上級鑒定機構。
無論哪種鑒定,鑒定機構都不會為妳出錯。我們需要看所有的醫療記錄,並把它們郵寄到我們的醫療糾紛事務部。我們將對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護理進行全面審查,看看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只有醫療機構有過錯才會承擔責任,我們會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損害賠償: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賠償以下項目,但不壹定賠償以下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訴訟時效為壹年或者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