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賬單中,對方財務人員簽字並加蓋專用合同表格,具有法律效力。對方公司的公章和收貨人在收貨確認單上的簽名是對方公司承認已收到貨物的民事法律行為,該憑證可以作為追回貨款的直接有效證據。該聲明具有以下兩種法律效力:有效證明了交易關系的存在和雙方責任關系的存在。該聲明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經對方有效或部分確認的聲明等同於借據。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做好相關的細節。壹方取得對方加蓋對方公司公章的接受收貨的書面證明後,可以向對方主張支付相應貨物的價款。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壹方可以憑此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簽發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法律行事,必須遵守法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以受法律保護。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對賬單,只加蓋公司財務印章,沒有客戶簽名,沒有公司法人、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人員簽名。這樣的說法是有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