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1.家長可以起訴老師侮辱他們嗎?
如果家長把老師罵到“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地步,可以去法院告他侮辱罪。
如果達到“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地步,可以以誹謗罪起訴。
如果沒到情節嚴重的地步,最多是侮辱誹謗。
二、家長如何辱罵老師?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行為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向人民法院告知侮辱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三、家長侮辱老師的治安管理處罰
家長侮辱教師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