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幼兒教師有哪些權利?

幼兒教師有哪些權利?

根據1993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1995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精神,幼兒園教師是幼兒園履行教育職責。《教育法》和《教師法》為我國幼兒教師的社會地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充分的法律保障。隨著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全社會都認識到,民族振興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興的希望在教師。幼兒教師的基礎工作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認可,幼兒教師越來越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和人民的尊重。

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精神,“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我國幼兒教師的權利是:

1.開展保護教育活動、改革和實驗保護教育的權利;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和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3.指導幼兒園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兒童生長發育的權利;

4.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

5.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的權利;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培訓的權利。

中國幼兒教師的義務是: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幼兒園教育保障計劃,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工作任務;

3.根據國家教育目標,組織和帶領幼兒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4.關心和愛護所有的孩子,尊重他們的個性,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兒童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兒童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

每個幼兒教師都應該為自己光榮而艱巨的任務而自豪。每壹位幼兒教師都應該珍惜和保護自己的權利,同時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自覺積極地為誘餌教育事業而奮鬥,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和厚愛。

  • 上一篇:營銷管理論文提綱
  • 下一篇:在業主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二手房是否有效?法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