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70歲以上的司機有什麽規定?

70歲以上的司機有什麽規定?

駕駛人年齡超過70周歲的,駕駛證規定如下:

1年滿70周歲,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機動車駕駛證。

2.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輕型拖拉機、普通三輪摩托車和普通兩輪摩托車;

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持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領輕便摩托車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包括輕型牽引車-掛車準駕車型在內的駕駛證,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領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3.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4.70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的檢測。5.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體檢壹次,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狀況證明;

6.年滿70周歲,且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足壹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7、年齡在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70歲以上的駕駛員,不允許駕駛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他們需要在記分周期結束後的30天內,向當地車管所提交個人身體狀況證明,才能上路。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九條

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領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 上一篇:環境汙染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 下一篇:教師侵犯學生人身權利的行為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