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手腕骨折怎麽辦?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骨折的,必須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並根據傷殘鑒定進行賠償。
如果壹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他應該根據事故的責任向另壹方要求賠償。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構成殘疾的,可以請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
1.具體訴求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救治支出的費用和因曠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殘疾補償
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概念。殘疾人生活補助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其未來生活能力,而且影響其獲得經濟收入的能力。為了維持他的生活,需要給他生活補助,相關責任人會按照壹定的標準補償這筆生活補助。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維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後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壹,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