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錄用確認的評估
1,成為正式員工是工作考核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重要壹環。
2.成為正式員工是壹種肯定和認可。定期評估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壹個重新認識自己和自己工作的機會,幫助他們提升自己。
3.聘用壹般員工須經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4.新員工實習結束後,人事部會安排確認評估。員工在試用期內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自我評估,由直接經理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員工的確認起決定性作用。
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技巧和證明方法:
1,在員工登記表中聲明。在員工登記表中設計相關欄目,要求員工在公司告知情況後聲明:公司已告知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信息,並簽字確認。
2.設計勞動合同中的通知條款。這是壹個更方便的方法。例如,在勞動合同中關於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中,可以這樣寫:“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招聘簡章或者口頭告知乙方有關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情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即視為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信息”合同條款表明用人單位已告知,可以防範知情權帶來的法律風險。
3.要求勞動者提供書面聲明。即書面或口頭通知後,請員工簽字認可並留存作為證據。
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告知義務和審查工作的權利。
1.有告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的義務。
2.有權了解和查閱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