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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做什麽?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從整體上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維護憲法的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壹步完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實施憲法提高到壹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誠、遵守、維護和適用憲法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擁有超越憲法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將被觸犯。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指標體系和評估標準,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法制教育機制,增強人民法治意識,逐步增加較大的有地方立法權的市。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壹、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

3.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壹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國家法律統壹正確實施。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壹招錄、有序交流、分步選拔機制,健全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4.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權力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法官審判、由法官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公開和檢察公開,記錄保存全部審判材料,增強法律文書的合理性,推進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推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體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壹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完善錯案防範、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和體罰,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的犯罪。

取消勞動教養制度,完善懲治和糾正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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