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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值班系統

法理分析:壹是汛期值班,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以值班領導為第壹責任人,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二是值班主要負責上傳下達,了解學校防汛救災情況,同時做好面上巡查,不留死角,保護通訊暢通,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報值班情況。

3.遇突發緊急情況,值班領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提出應急處理方案,第壹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災。

四、防汛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嚴禁喝酒打牌娛樂。

五、值班人員應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應移交值班記錄和重要情況及遺留問題的詳細處理情況等。

六、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接到的電話、傳真及處理情況,主動了解各種災情,以及抗洪搶險的應急預案和措施,督促各村做好防災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國家建立統壹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和治療受害者,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並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記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3)立即修復受損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威脅人員提供住所和生活用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群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五)啟用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財政儲備資金和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證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擡價格、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嚴懲哄搶財物、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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