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辦公室:承擔政府綜合法制工作及相關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制定行政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政府管理創新相關制度建設和行政審批改革;擬定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編制業務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的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政府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外文文本的翻譯和審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承擔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的檢查評估工作。
城鄉建設法律部:承擔城建、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環保、民防、旅遊、少數民族、外事僑務、政務等方面的法律工作。
政法農林法司:承擔財稅、金融、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公安、國家安全、監察、司法、民政、農林、水利、氣象、扶貧、移民、計生、檔案、信訪、北部新區、保稅港區、群眾團體等方面的法律工作。
工交文教法制處:承擔發展改革、統計、商務、外貿、國資、工商、交通、經濟信息、質監、安全生產、地震、教育、科學、文化、廣電、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工作。
文件審查部:承擔市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工作;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審查責任,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輯出版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匯編正式版。
執法監督科:承擔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協調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對全市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
行政復議立案處:承擔行政復議申請的立案和審查工作;協調行政復議管轄爭議;承擔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統計;研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承擔信訪和機關穩定工作。
區縣行政復議辦公室:承辦涉及區縣(自治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長委托的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政訴訟活動。
部門行政復議處:承辦涉及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和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長委托的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政訴訟活動。
政府機關黨辦:負責政府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