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扣押和歸還刑事案件法律基礎

扣押和歸還刑事案件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1。國家禁止持有、經營、流通的違禁品,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合法財產,如果沒有必要作為證據在法庭上出示,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保證被害人的生產生活需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屬於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

3、腐爛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

4.實物作為證據。查封、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中,與案件定罪量刑直接相關且應當作為法庭證據的實物,原則上應當隨案移送。但有些實物因其性質、大小、重量等原因不願意移交的,應核對清楚,將其清單、照片等證明文件隨案移交。

5.涉案財產的處理。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外,應當決定如何處理涉案財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退還被害人外,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和孳息,並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處罰。

  • 上一篇:寫贊美警察的話[可以是對聯,詩詞,]
  • 下一篇:法學碩士。救命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