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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訴會加重嗎?

壹般來說,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有壹個原則,就是上訴不加刑,但也有例外。關於刑事案件上訴是否會加重刑罰的問題,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壹下。

第壹,刑事案件上訴會不會加重?

1.刑事案件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法審判原則。但如果公訴機關抗訴,可以加重處罰。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

第二,申訴和上訴有什麽區別?

1,兩者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但是,上訴狀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能否通向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經過司法機關審查,確認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才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必然阻止壹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訴求不壹樣。上訴不能停止判決或裁定的執行。上訴和上訴有以下區別。

2.不同的上訴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上訴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或裁定。

3.不同主體範圍的投訴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經被告人同意的近親屬。

4.受理申訴的機關不同,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和上壹級人民法院。

5、時限不同。刑事訴訟法沒有上訴期限,但最新司法解釋解釋,上訴期限壹般在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內;而上訴法規定了期限。

對民事裁定的上訴為10天,上訴期為15天。沒有上訴期限的,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再審。

6.不同後果的申訴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使壹審判決、裁定無效。

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的,按上訴處理。經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後,當事人仍堅持上訴沒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上訴不加刑是刑法規定的壹項原則。以上是我為妳整理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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