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20%以下;被害人得到賠償並取得諒解的,基準刑可以減輕40%以下。
壹審二審有諒解書會減刑嗎?
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20%以下;被害人得到賠償並取得諒解的,基準刑可以減輕40%以下。
二審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二審法院可以據此撤銷原判,依法改判為比壹審輕的處罰。
二、如何寫諒解書最有用。
在相關規定中,諒解書沒有固定的專業格式。有兩種情況。第壹,如果壹方造成了另壹方的傷害,但雙方經過溝通協調達成壹致,進行賠償,並且已經實際支付了相應的金額。另壹種是壹方沒有對另壹方造成傷害。這種情況下,諒解書要詳細明確,被害人已經諒解當事人,受害方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些刑事案件是可以雙方和解的。雙方同意,司法部門會調解。調整後由司法部門出具協議,受害人出具諒解書。這就涉及到如何寫諒解書是有法律意義的。首先,諒解書要有發生時間,雙方姓名,發生地點,事件經過,受害人是否有醫院出具的證明,受傷程度,嫌疑人是否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具體賠償項目。
諒解書由被害人即被害方出具,主要寫明犯罪方已經悔罪,並作出壹次性賠償,被害人已經原諒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的;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款的規定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再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