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醫務人員應當依法維護患者最基本的權益,即獲得適當醫療的權利。
第三,患者的合法權益
(1)享有平等醫療的權利。
所有患者,不分性別、民族、國籍、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嚴重程度,都有權獲得禮貌、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療服務;
(2)享受安全有效的診療。
患者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醫療護理;有權獲得所有有助於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和護理條件;
(3)享有知情權
有權了解病情、病因、診斷、治療方案和預後;有權了解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手術可能出現的並發癥和風險、替代治療方案;有權了解藥物的療效、副作用和用法。
(4)享有選擇權。
有權參與醫療過程,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或手術。
(5)享有隱私權
未經同意,醫務人員不得無故泄露患者病情信息,也不得與無關人員討論。病人病情的資料和記錄由醫院妥善保管和保密。
(6)享有收購權。
有權獲得正確的醫療信息,包括病情、診斷、治療方案、用藥、飲食和護理方面的指導和咨詢。有權申請其病歷復印件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七)享有投訴的權利。
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對醫院的醫療服務不滿意,您有權撥打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四、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自由選擇和拒絕治療的權利。
(壹)患者有權根據其醫療條件或自身經濟條件選擇醫院、醫務人員、醫療和護理方案。
(二)患者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精神病和傳染病的某些情況是不允許的),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是醫生要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
(三)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有權自動出院,但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並簽字為證。
五、醫務人員應尊重和維護病人的隱私權。
(1)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有權要求對因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信息或隱私進行保密。醫務人員應嚴格保密,不應向外人透露。
(二)患者有權要求對受檢環境中的聲音和圖像進行合理的隱蔽。異性醫務人員在進行身體檢查和某些部位的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方在場。
(3)有權要求非醫務人員不參與床邊會診和討論;有權要求其病歷只能由直接參與其治療或監督病歷質量的人閱讀。
六、患者有權監督自身醫療和護理權利的實現。
(壹)患者有權監督醫院開展的醫療保健工作。如果患者的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或者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患者的身心損害,患者有權對醫院提出質疑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二)患者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有權審核其支付的票據,並有權要求解釋。
七、醫務人員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嚴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告知義務。
八、醫務人員應主動了解患者的民族和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風俗和宗教信仰,在客觀條件允許和不影響治療的前提下,對患者關於民族風俗和宗教信仰的要求給予充分配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6條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為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未經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泄露其病歷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