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費的,自來水公司應在繳納水費前半個月向用戶發送繳費通知,或在水費預存余額不足時向用戶發送短信。欠費不交易會有滯納金,所以自來水公司在欠費的情況下要告知用戶。
交付水費通知單的三種方式:
1.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抄表員將水費通知單送到小區物業管理處或門衛值班室;
2.對於沒有物業管理但有門衛值班室的小區,由抄表員向門衛值班室發送水費通知單;
3.對於長期無人值守的住宅小區,抄表員會把通知張貼在顯眼的位置,比如單元樓梯。
綜上,不通報水費欠費是責任。供水公司應在繳納水費前半個月向用戶發送繳費通知,或在水費預存余額不足時向用戶發送短信。如果欠款不交易,會有滯納金。所以在欠費的情況下,供水公司應該通知用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