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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找律師還有用嗎?

刑事拘留找律師有用。

律師的職責是對犯罪嫌疑人違法後適應法律的實施提出意見。律師依法提供法律服務,部分被告不構成犯罪。檢察院起訴後,沒有律師為被告人辯護,有時很難找到。每個人的理解和觀點都不壹樣,各種觀點都可以幫助法庭分析被告的性質、作用、動機和目的。律師就像醫生,不能決定病人的生死,但會盡力延長病人的生命。就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自己無罪、減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律師作為辯護人主要有以下任務:

1.在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其他進行偵查的法律機關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屬的聘請,指派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刑事辯護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其申訴、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他們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辯護人;被害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的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會見或者與犯罪嫌疑人通信,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提出辯護或者代理意見。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有權依法要求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3.在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壹審、二審公訴案件的辯護人。在這壹階段,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在押被告人,根據實際情況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申請重新鑒定,參加法庭調查,發表辯護意見。壹審判決後,可以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內容和是否上訴的意見,給予法律幫助。

4.在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律師應當配合公訴人,依法行使申訴職能,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辯論,代表被害人提出定罪量刑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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