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陳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信息。律師只需要陳述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註明刑期和服刑地點。
投訴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項目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投訴人的關系。
申訴人因xx案不服xx (xx)年xx月xx日xx (xx)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如何請求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申請人的具體要求應當根據具體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量刑過重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的,申訴人應當對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並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和理由:應簡要陳述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審理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和程序錯誤,闡明上訴請求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我在此傳達
Xx人民法院
投訴人:
圖書代表:
日期年月
附:
1,原判決(或裁定)副本X份;
2.證據材料復印件x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二條向人民法院上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請願。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投訴的事實和理由;
(二)原壹審、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復核或者再審後,應當附具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和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起訴狀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投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補充必要材料的,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