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超過兩年的投訴: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疑難、復雜或重大案件。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誰可以投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三、起訴狀應提交哪壹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提交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
四、刑事案件申訴數量是否有限制。
1.壹般情況下,申訴人對同壹刑事案件只能向同壹人民法院申訴壹次;
2、兩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上訴,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作出生效判決的上壹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維持原判,當事人再次提起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申訴人仍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或者復核裁定駁回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申訴人只申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人民法院會受理嗎?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執行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七、投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2、原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經人民法院復核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或裁定;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
八、人民法院復核後,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上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應當說服申訴人接受判決申訴。如果堅持無理投訴,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拒絕。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不當,原審被告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提起申訴。另外,投訴壹般不立案。
九、刑事訴訟上訴時,要註意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原審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權利義務繼承人及其近親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
第十條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