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過馬路被打死的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根據行人和機動車的具體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確定各自的責任。行人過馬路,但機動車涉嫌嚴重超速的,壹般是機動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車輛和行人交通事故的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是否有交通違法行為,其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客觀條件,確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壹方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賠償責任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同等事故責任的,減輕賠償責任40%至5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30%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