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epc總承包的利與弊

epc總承包的利與弊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是:

優勢

壹是EPC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再作為單獨的分包商進行項目建設,有利於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協同運作,可以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問題,減少采購與施工的中間環節,順利解決施工方案中實用性、技術性和安全性的矛盾;

二是工作範圍和責任界定明確,施工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給總承包商;

第三,合同總價和工期固定,業主投資和工期相對明確,有利於成本和進度控制。

四是能充分發揮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

第五,業主可以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關註影響項目的重大因素,保證項目管理的大方向。

劣勢

壹是業主主要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參與度和控制度較低;

第二,業主會把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EPC承包商,所以承包商的選擇很重要。壹旦承包商在管理或財務上出現重大問題,項目也將面臨巨大風險;

第三,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所以承包商在承接總承包項目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所以EPC總承包合同的項目成本水平普遍較高;

四是與傳統施工模式差異較大,傳統行業業主很難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擴展數據

EPC總承包模式在實踐中的幾種合同結構形式。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商對整個建設項目負責,但並不意味著總承包商必須自己完成整個建設項目。除法律明確規定總承包人必須完成的工作外,總承包人可以對其余工作采取專業分包的形式。在實踐中,總承包商往往根據其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工程項目以及業主的要求,將設備采購(制造)、施工和安裝分包給專業分包商。因此,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結構通常采取以下形式:

(1)交鑰匙總承包;

(2)設計采購總承包(E-P);

(3)采購-施工總承包(P-C);

(4)設計-施工總承包(D-B);

(5)建設-移交(BT)等相關模式。最常見的是第壹、第四和第五種形式。

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是指設計、采購、施工的總承包,總承包商最終向業主提交滿足使用功能並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該模式是典型的EPC總承包模式。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負責。在這種模式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建築材料和施工設備的采購由雇主(業主)完成。

建轉總承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具有投融資能力,對項目的勘探、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全過程進行總承包;同時,總承包商應承擔項目的全部投資。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後,業主向總包商支付合同總價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EPC項目總承包

  • 上一篇:租房合同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民法典》第311條的原文和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