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齡壹般不超過35歲。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第八條?
晉升黨政領導職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擬任縣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晉升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壹般應當具有擔任下壹級兩個以上職務的經歷。
(三)副職晉升為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下級正職晉升為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3年以上。擔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4)壹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壹般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五)由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時間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相關要求。因特殊情況未達到任職前培訓要求的,應當在任職後壹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質要求。晉升黨的領導職務,還應當符合《中國生產者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根據《中國共產黨* * *》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該條例於2002年7月9日頒布實施,共13章71條。這壹規定有利於選人用人機制選拔優秀人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2013 12.30中國* * *修訂《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抓破格提拔。2065438+2004年10月,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參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