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分手賠償受法律保護嗎?

分手賠償受法律保護嗎?

近日,某博主在某平臺發布了與男友日常同居的視頻。

據視頻中女子自述,今年28歲,做“全職女友”7年。自從戀愛以來,她壹直負責三餐、衛生等家務。女方說這份工作包吃住,五險壹金,不打卡不匯報工作,不勾心鬥角。總的來說是壹份身心愉悅的工作,男朋友規定了分手賠償。

不少網友表示“不理解”“窒息”—

“那麽全職女朋友是保姆還是女朋友?”

“就連財閥的媳婦嚴陣都知道工作的價值,但很多普通家庭的女性都熱衷於全職?!"

“雖然說妳開心就好,但是作為全職寶媽,我還是不建議全職。趁著現在還年輕努力,有自己的事業,各方面都有保障,不會受制於人,不然年紀大了會後悔的。”

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

“這份工作很好。”

“我沒有和男朋友結婚的想法,不結婚也能相處很久。”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妳想做什麽取決於妳自己。誰也沒有權利對妳提出要求。”

有網友在開玩笑——

“這是基於金錢愛情的約定,說什麽五險壹金真是想多了,反正勞動法肯定不會保護妳。如果分手後對方不給妳賠償,妳只能打官司,看妳行不行……”

“別到時候鬧翻了。男方用些招數,女方喜歡帶壹副銀鐲子。”

對於女性,會有“分手補償”。很多網友都有疑問。分手補償和分手費有什麽區別?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分手費,女方該如何索要這筆錢?

分手費屬於個人經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那麽全職女友分手賠償合理嗎?

法律專家認為,離婚女性提出分手費、青春損失費、青春補償費等賠償是沒有依據的,不受法律保護。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分手賠償,所以分手不是必須的,分手壹方也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分手費而報警或提起訴訟,索要分手費的做法也沒有法律支持。

同時,索要分手費有違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如果通過施加精神和行為壓力,脅迫男方支付分手費,也構成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真如這位博主所說,他有“分手補償”,那麽大家都很期待看到他們是如何簽訂壹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是否受到中國現行司法制度的保護。

當大家都在討論“全職女友”這個話題的時候,我們不妨深入挖掘壹下事件背後的細節。

作為博主,視頻開頭女子的臺詞是“28歲沒工作”,很有劇本策劃的嫌疑。她利用婚姻和工作的矛盾,通過設置壹個極端的個人設計,產生壹些有爭議的信息。

廣大網友在擔心博主的同時,可能正在實現她想要的自媒體效果,實現流量,在家門口賺錢。

但是推廣這種所謂的“全職女友”的觀點容易誤導年輕女孩,輸出的價值觀不值得推廣。下壹步可能會限制平臺的流量,得不償失。

  • 上一篇:這所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之前的房客呢?
  • 下一篇:父母遺囑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